台湾海峡是国际航行海峡吗?——基于法理与实践的解析

2026-07-29 06:42:45 152阅读
本文针对“台湾海峡是否为国际航行海峡”的问题,以法理与实践为框架展开解析,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维度,海峡由中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上覆水域构成,不符合公约第三十七条“主要用于国际航行且两端均为公海/专属经济区之间”的过境通行国际航行海峡认定前提;同时中国明确其不存在领海基线划定范围内的历史性“国际航行海峡通道”,实践层面,中国严格依据公约允许各国正常航行自由。

台湾海峡位于中国福建省与台湾省之间,北连东海、南接南海,是亚太地区重要的海上交通要道,也是全球贸易运输的关键通道之一,长期以来,其法律属性及航行制度备受关注,“台湾海峡是否为国际航行海峡”更是常被讨论的话题,要厘清这一问题,需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法理框架和现实航行实践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看台湾海峡的法律属性

(一)《公约》中“国际航行海峡”的特定含义

《公约》第三部分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作出了专门规定,其核心是第37条:“本节的规定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这类海峡适用“过境通行制”,即所有船舶和飞机都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专为在该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

台湾海峡是国际航行海峡吗?——基于法理与实践的解析

但《公约》同时规定了关键例外:第36条指出,“如果穿过某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本部分不适用于该海峡”;第38条第2款进一步明确,“如果海峡是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且该岛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过境通行就不应适用于该海峡”。

(二)台湾海峡的海域构成与法律适用

中国大陆和台湾岛同属中国领土,这是不可辩驳的历史和法理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台湾海峡最窄处约130公里(约70海里),最宽处约410公里(约221海里),因此海峡两岸的领海(各12海里)之外的中间区域,属于中国的专属经济区。

台湾岛东临太平洋,其向海一面有宽阔的公海和专属经济区航道,该航道在航行条件、水文特征等方面与台湾海峡航道同样方便,完全可供国际航行使用。

综上,依据《公约》的例外条款,台湾海峡虽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水道”,但不属于《公约》第三部分所定义的“适用过境通行制的国际航行海峡”,其航行制度应区分不同海域:领海部分适用“无害通过制”,专属经济区部分适用《公约》关于航行自由的规定。

从现实实践看台湾海峡的航行状态

长期以来,台湾海峡的国际航行始终保持顺畅,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并保障各国船舶、飞机依国际法在台湾海峡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每年有大量商船、货轮等民用船舶正常通行,这一现实从未改变。

中国对台湾海峡享有完整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依法对海峡内的航行活动进行必要管理,旨在维护海峡的航行安全与秩序,保障包括国际航运在内的合法权益,这种管理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与“阻碍航行自由”毫无关联。

澄清误解,明确立场

需要澄清的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水道”并不等同于《公约》中的“国际航行海峡”——后者是具有特定法律含义和制度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近年来,个别国家以“航行自由”为名,频繁派军舰在台湾海峡进行炫耀武力的活动,甚至进行挑衅性航行,这并非正常的航行自由,而是对中国主权和安全的严重威胁,违背了《公约》的宗旨和原则,中国对此坚决反对,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台湾海峡是中国的重要海上通道,其法律属性应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国内法准确界定:它虽承担着国际航行的功能,但不属于《公约》第三部分的“国际航行海峡”,不适用过境通行制,中国将继续保障各国在台湾海峡的正常航行自由,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国家主权与海洋权益,确保海峡的和平与稳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亚朵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