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515惨案·百科纪实

2026-07-20 08:09:18 126阅读
2013年5月,山东费县发生性质极其恶劣的“5·15惨案”——因霍某、王某新婚夫妇5月15日未回娘家,家人报案后警方迅速确认二人遇害,4名有盗窃等前科的嫌疑人此前潜入霍家婚房踩点,当日闯入实施入室抢劫、强奸、故意杀人并盗窃财物,随后抛尸温凉河,专案组48小时内将4人全部抓获归案,3名成年主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名未成年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件曾轰动鲁南乃至全国。

山东费县515惨案(又称“5·15费县新婚夫妇遇害案”),是2013年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探沂镇平邑庄村的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抢劫、强奸、杀人刑事案件。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发时间:2013年5月15日晚至5月16日凌晨
  • 案发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探沂镇平邑庄村南部独居新房
  • 受害主体:新婚不久的霍建国(化名)、张婷婷(化名)夫妇
  • 作案人:付刚、张学军、王吉营、赵峰(未成年时作案,后化名赵文斌)

案件侦破经过

2013年5月16日上午,霍建国母亲发现新房大门虚掩、室内凌乱,儿子儿媳失踪后报警,费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现场勘查,在新房西南方向的温凉河中打捞出夫妇二人尸体,同时提取到包括脚印、烟蒂、DNA在内的重要物证,专案组通过监控录像追踪,发现4名男子在案发前后频繁出入案发区域周边网吧,结合走访排查和DNA比对,于5月17日在泰安市新泰市将4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山东费县515惨案·百科纪实

案件判决结果

2013年8月22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在抢劫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先后多次轮奸被害人张婷婷;为灭口杀害二被害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 付刚、张学军、王吉营均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赵峰作案时不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警示意义

该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独居家庭安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问题的高度关注,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1. 独居家庭需加强安全防范: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备,尽量避免夜间独自外出或接待陌生人,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2. 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家庭、学校、社会需共同发力,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道德观念,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司法机关对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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