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传播消费受害者!守护尊严铭记费县515案的法治与人性警示
明确传递两大核心立场:一是坚决抵制、绝不容忍传播山东费县515案被害人照片——这种行为恶意消费受害者、践踏其隐私与尊严,属于恶劣的网络恶俗猎奇;二是呼吁公众铭记该恶性案件的法治与人性双重警示:司法对严重暴力侵害人身权犯罪零容忍、坚决重判,同时我们要警惕人性阴暗面,树立以反思促安全、促法治的正确案件关注视角。
我们郑重声明:本文不会提供、不会引导获取、更不会讨论传播任何与费县515案件受害者相关的影像、生活细节资料,该案件是我国2010年代前后极其惨痛的反人性刑事悲剧,聚焦猎奇内容、消费逝者及家属痛苦,既违反法律底线,也践踏人性良知。
2013年5月14日深夜至15日凌晨,山东费县一对新婚不久、本应开启美好生活的年轻夫妻,被4名未成年犯罪分子以卑劣手段骗入家中,遭受抢劫、长时间非人折磨后被残忍杀害并抛尸温凉河,案件侦破后一度引发全国震惊——施害者年龄极低、犯罪动机纯粹为了“找点刺激、抢点钱花”、手段之恶劣突破常人想象。
令人痛心的是,多年来总有一小部分人出于猎奇、低俗甚至变态的心理,在网络上搜索、传播该案受害者的相关内容,尤其是试图获取所谓“女主角相片”,这种行为绝非“好奇”或“复盘案件”,而是对逝者人格权、肖像权、隐私权的终身践踏——根据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自然人的人格尊严、隐私、肖像受法律终身保护,死后其近亲属有权依法主张侵权责任;传播此类敏感、带有侮辱或消费性质的网络信息,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寻衅滋事罪,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侵犯隐私、扰乱公共秩序条款,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更重要的是,这对新婚夫妻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他们的家人至今仍在承受无法弥合的丧亲之痛,任何一次对受害者信息的搜索、传播、围观,都是在往他们滴血的心上再插一刀。
比起猎奇所谓“细节”“相片”,我们更应该铭记的是这起案件带来的深刻警示: 一是要筑牢法治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防线,尤其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法治观念与价值观塑造,预防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 二是要提升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独居、新婚等群体更要加强门窗防盗、安装智能监控、谨慎应对陌生人上门等; 三是要坚守网络文明与道德底线,自觉抵制一切消费受害者、传播血腥暴力或低俗敏感信息的行为,共同营造清朗、温暖的网络空间。
让我们用理性和善良守护逝者的最后尊严,用法治和行动守护家属的平静生活,不让悲剧重演,也不让消费痛苦的歪风邪气蔓延。

